《中华民国水利法》
**《中华民国水利法》**
1. **立法背景与目的**
《中华民国水利法》于1942年7月7日由国民政府颁布,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水利法规。民国初期,水利管理沿袭清代旧制,地方性规章杂乱,导致水权纠纷频发、水资源分配不均。随着农业发展及防洪抗旱需求日益紧迫,国民政府需通过立法统一水权管理、规范水利工程标准,并确立"水为国有"原则,以统筹全国水资源利用。
2. **核心内容与结构**
该法共9章71条,涵盖以下关键领域:
- **水权制度**:明确地表水
2025-11-29 09:39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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