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民国行政院组织法》
**《中华民国行政院组织法》**
1. 《中华民国行政院组织法》是规范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——行政院之组织架构、职权范围及内部制度的法律文件。该法首次颁布于1928年10月,随国民政府"训政时期"体制确立而成立,后历经多次修订,反映民国政府行政体系的演变。
2. 其制定背景源于1928年北伐完成后,国民政府依据《训政纲领》推行"五院制"(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)。行政院作为五院之首,需明确其组织规范:
- 法律定位:行政院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,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提名任命(1947年
2025-11-27 20:1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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