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民国劳动法》
**《中华民国劳动法》**
《中华民国劳动法》的立法背景可追溯至20世纪初中国工业化进程。随着沿海城市近代工业发展,工人阶级规模扩大,劳资矛盾日益突出。1923年北洋政府曾颁布《暂行工厂通则》,但缺乏系统性与强制力。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,基于"保育劳工"的训政理念,开始系统构建劳动法律体系。
1929年《工厂法》作为劳动法体系核心率先颁布,该法明确界定了"工人"范畴为受雇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者。其技术细节包括: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、每周至少休息1日、女工夜间工作限制等条款。值
2025-11-25 09:34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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